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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上海民政印发《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附老年综合津贴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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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上海市敬老卡的使用,加强对敬老卡的管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制定了《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1年7月28日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范上海市敬老卡(以下简称“敬老卡”)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功能)
敬老卡由本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敬老卡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敬老卡。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应用等各项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做好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等根据各自职责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敬老卡的具体管理工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敬老卡申领、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敬老卡样式)
敬老卡采用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上海市敬老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敬老卡卡号以及发卡银行相关信息。

第七条(敬老卡申领)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受理点申领敬老卡。

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敬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敬老卡。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敬老卡申领方式优化调整。
第八条(补换领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申请补换领:
(一)卡片遗失的;
(二)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
(三)因敬老卡的质量问题在读卡设备上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九条(委托办理)
老年人不能亲自办理敬老卡相关事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携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敬老卡制作)
敬老卡由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监制,由市信息服务中心与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

申领、换领或者补领敬老卡的,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涉及更正信息等特殊情形的,按实际需要期限处理。

第十一条(敬老卡发放)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投递未成功的,发往申请人指定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敬老卡激活)
老年人领取敬老卡后,携带敬老卡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激活后的敬老卡开通金融支付功能。委托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的,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敬老卡挂失及解挂失)
敬老卡丢失的,老年人应当及时通过发卡银行网点或电话办理挂失手续。已挂失的敬老卡停止使用。

敬老卡挂失后,未办理补领申请手续前找回敬老卡的,应当办理解挂失,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已办理挂失且完成补领申请的,不再办理解挂失。

第十四条(敬老卡注销)
因各种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到就近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敬老卡注销手续,注销后的敬老卡由发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敬老卡信息交互和安全管理)
敬老卡在申领、制作、发放、补换领、开户、激活、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信息服务中心、各发卡银行按照规定或约定进行信息交互,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卡应用及使用)
敬老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功能开发及应用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另行规定。

敬老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境内结算支付等金融功能,其金融支付功能的有效期、使用管理参照各发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敬老卡费用)
敬老卡免收年费以及申领制作费用。
补换领等涉及银行制作费用参照各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敬老卡申领、制作、发放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部门职责向民政、公安等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业务咨询)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敬老卡的使用、管理等问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公布咨询服务方式。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或者变造敬老卡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敬老卡的;
(三)使用应当注销的敬老卡的;
(四)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领的敬老卡的。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理)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十二问

解读《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


1、什么是老年综合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


老年综合津贴是一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老年福利待遇,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


2、老年综合津贴的享受标准是怎么样的?


目前,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年龄(周岁)

65-69

70-79

80-89

90-99

100及以上

标准(元/月)

75

150  

180

350

600


提出申请后,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3、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办理上海市敬老卡。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


申请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4、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是否可以追溯?


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5、老年综合津贴如何发放?


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敬老卡内。


6、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是什么样的卡?


上海市敬老卡是一张具有金融功能和老年优待凭证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卡面样式,具体如下图:


7、办理和使用上海市敬老卡是否收费?


敬老卡免收年费以及申领制卡费用。补换卡等涉及银行制卡费用参照各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8、申请后如何领取敬老卡?


2020年4月1日起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投递未成功的,将发往申请人指定的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由邮政通知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9、如何从敬老卡内取出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如果本人不方便至银行窗口办理激活的,可以请家属咨询就近的银行网点,请其协助上门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具体要求以银行网点规定为准。

10、如何更换敬老卡发卡商业银行?


老年人需要更换发卡银行的,需先至原发卡银行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原卡注销一星期后,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选择发卡银行,办理敬老卡。


新卡制作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寄送给老年人。


11、敬老卡逾期未领、发生损坏或遗失该怎么办?

发生以上情况的,老年人需要进行补换卡。如补换卡不需更换发卡银行的,可至原发卡银行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并同时办理补换卡;若需要更换发卡银行,按更换敬老卡发卡商业银行的步骤办理。


12、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是否会补发?


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在重新办理敬老卡、津贴恢复正常发放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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