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省、市、县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定期发布,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0万户;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全省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万名,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万人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省培育65家以上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